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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助力上海非上市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单

2017-06-22 隆安律师事务所


6月16日,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院”)混合所有制改革增资协议签约仪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行,上海非上市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第一单宣告顺利完成。

 

上海建科院是一家拥有60年历史的国有企业,2001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国有独资科技型企业,转制后,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经营,是上海市建设行业唯一的综合型科研、开发和技术服务机构,也是建设行业内最大的地方性综合研究机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大幕开启。上海市委、市政府率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通过深化国资改革,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2016年5月,上海市国资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上海建科院的33.33%、13.33%股权分别转让给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和国新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完成了上海建科院股权多元化改革;2016年12月30日,上海市国资委报请上海市政府批复,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的方式实施上海建科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此后,上海建科院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增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此次成功成为战略投资者的企业包括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55.HK)、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49)和北京信润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股25%,完成增资后上海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下降到40%。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55.HK)创建于1974年,于2003年6月30日成为第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综合类民营建筑企业,在国内装配式建筑领域具领先地位,此次成功成为上海建科院混改增资所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355.HK)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此项目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服务。项目团队律师包括任立民律师、吴志滔律师、施菊花律师和许玖林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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